公告日期:2026-04-24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强化媒体信息排查、归集与保密管理,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显著影响投资者决策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网络(股吧、QQ 群、微信群等)、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与传闻,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敏感信息。
第二章 敏感信息报告范围
第三条 公司对涉及本公司的重大报道、传闻(如经营业绩、并购重组、重大合同签订或者解除等),应当通过内部信息自查,向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核实等方式开展排查。公司董事会应在核实基础上及时回应,依法披露或者澄清相关信息,消除不良影响,保障全体股东公平获知重大信息。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排查,是指在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下,由董事会秘书组织、证券部具体实施,对公司网站、内部刊物、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开展信息排查,防范敏感信息泄露,并对敏感信息进行归集、保密与披露管理的工作;必要时可对各部门、子(分)公司开展现场排查,防范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管理人员等内部信息知情人为报告义务人,应当对职责范围内信息开展排查,主要排查范围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事项,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购买资产;
2.出售资产;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9.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签订许可协议;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3.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4.销售产品、商品;
15.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6.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7.存贷款业务;
18.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9.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导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20.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二)常规交易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三)重大事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3.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4.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5.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6.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7.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
8.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10.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11.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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