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关联交易,
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
其交易的披露》《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具有约束力,公司股
东、董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符合公司日常业务中一般商业条款和法定程序的原则;
(三) 符合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具
体。公司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
规定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
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和定价方法:
(一) 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有政
府制定价格的,参照政府制定的价格执行;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
没有政府制定价格的,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政
府制定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二)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
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
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内容
第七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六) 存贷款业务;
(十七)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八)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九) 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关连交易可以是一次性的交易或者持续性的
交易。上述交易包括资本性质和收益性质的交易,不论该交易是否在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日常业务中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公司或其附属公司购入或出售资产,包括视作出售事项;
(二) 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授出、接受、行使、转让或终止一项选择权,购入
或出售资产,又或认购证券(若按原来签订的协议条款终止一项选择
权,而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对终止一事并无酌情权,则终止选择权并不
属一项交易);或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决定不行使选择权,以购入或出
售资产,又或认购证券;
(三) 签订或终止融资租赁或营运租赁或分租;
(四) 作出赔偿保证,或提供或接受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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