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和《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自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运用职业判断,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立信作为本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地表达了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2、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在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3、2026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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