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完善和健全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并为公司股东提供科学、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修订)》及《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或“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目的
公司制定本规划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及其发展阶段、实际情况、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和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平衡投资者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这一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超过累计
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按法定程序分配的原则、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和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的原则。
四、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形式。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亦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包括半年度分红、季度分红或特别分红)。
(三)现金分红及股票分红的条件
如无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会批准。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在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对每股净资产的影响等真实合理因素后,可以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在中期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红,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支出达到或者超过 5 亿元,上述重大资金支出须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或相应分红期间实现的利润,在提取完毕公积金及弥补亏损后仍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分红按有关规定执行);(3)采用现金分红政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现金流量安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1 元。
公司实施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为:(1)公司该年度或相应分红期间实现的利润,在提取完毕公积金及弥补亏损后仍为正值;(2)公司未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或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若公司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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