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
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三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六)审议批准公司除应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以外的关联交易;
(七)审议批准公司除应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以外的对外投资;
(八)提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
责管理人员;
(十)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 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
应的责任;
(四)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有
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五) 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
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六) 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
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 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力;
(八) 总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 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日
常工作;
(二)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
会计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资金、资产运用及签订重大合
同的权限规定,并报总经理批准;
(四)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季度、中期以
及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五)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 对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
(七) 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
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 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业委员会、执
行董事)、总经理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
解决方案;
(九) 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
融支持;
(十) 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指由总经理召集的办公会议,讨论公司生产经营管
理活动中的重大问题。经讨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总经理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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