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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2:48:42 股吧网页版
宝莫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 年度暨 2026 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 明

2026 年 1 月 15 日,石家庄新叶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叶创新”)与海
南祥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长商业”)、罗小林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祥长商业向新叶创新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天府宏凌”)81%股权。转让完成后,新叶创新持有兴天府宏凌的股权比例为 81%,从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 15.80%股份所对应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兴天府宏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罗小林、韩明夫妇。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兴天府宏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胡瀚阳。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叶创新直接持有兴天府宏凌 81%的股权,兴天府宏凌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9,669.80 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5.80%。新叶创新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兴天府宏凌的控制权,因此,新叶创新将控制上市公司 15.80%的表决权,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胡瀚阳先生。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接受新叶创新的委托,担任其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财务顾问自
2026 年 1 月 20 日宝莫股份公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起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对新叶创新及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宝莫股份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 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和审慎核查,本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宝莫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同时本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宝莫股份发布的 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一季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
件。

目 录

声明...... 1
目录...... 3
释义...... 4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及标的股份过户情况......5

(一)权益变动情况...... 5

(二)本次权益变动公告情况...... 5

(三)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5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
二、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6
三、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况......6
四、落实后续计划的情况......6
(一)未来十二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

重大调整的计划...... 6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负债处置或者其他类似的

重大计划...... 7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7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9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9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10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10
五、提供担保或者借款情况......10
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履行情况......10
七、持续督导结论...... 10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宝莫股份 指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新叶创新 指 石家庄新叶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黄三角 指 黄河三角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叶创新控股股东

祥长商业 指 海南祥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兴天府宏凌 指 四川兴天府宏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之控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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