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要求,以法律专业为支撑,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治理体系持续完善、经营管理规范运行。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詹桂宝,中国国籍,大学学历,执业律师,无境外居留权。曾在黑龙江省军区服役,历任北京金诚同达(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四川和奇律师事务所主任。2024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除在公司任职外,未兼任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能够保证充足时间与精力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相关任职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除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外,未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利益关系,能够完全独立履职,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不当干预。
2025 年度,本人就独立性事项进行全面自查,确认任职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自查结果已正式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独立性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独立判断的情形,一致确认本人独立董事任职符合独立性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年度股东会 1 次、临时股东会 1 次。本人均按
时、全程、亲自出席所有会议,无缺席、无委托出席、无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情形。会前,本人认真研读会议材料、核实事项背景、梳理合规要点;会上,充分参与议案讨论,结合法律专业视角发表明确意见,独立审慎行使表决权;会后,持续跟踪会议决议执行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常态化、制度化沟通,确保重大决策科学、程序合规、落地有效。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重大经营决策、财务报告、利润分配等重要事项均履行完整的审议与披露程序。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本人 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表: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出席 实际出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席次数
鲁文华 9 5 4 0 0 否 2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同时依规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切实发挥专门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作用。
1.提名委员会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始终坚持合规性、适配性、专业性原则,持续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职业操守与治理结构优化工作,严格对照监管规定与《公司章程》审核人员选聘标准、任职条件及程序合规性。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队伍稳定,未发生换届、聘任等需提交提名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因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报告期内,本人持续跟踪公司治理结构运行情况,确保人员配置与任职资格始终符合监管要求。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严格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认真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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