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8-02 17:21:44 股吧网页版
*ST雏鹰:关于“14雏鹰债”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原文]

公告日期:2019-08-03



证券代码:002477 证券简称:*ST 雏鹰 公告编号:2019-121

债券代码:112209 债券简称:14 雏鹰债

关于“14 雏鹰债”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下称“《募集说明书》”)及《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下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雏鹰农牧”、“公司”或“发行人”)2014 年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12209,以下简称:“14 雏鹰债”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审议了相关议

案,形成了会议决议。现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时间:2019 年 8 月 1 日(星期四)上午 9:30

(三)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四)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世纪大道 1 号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债权登记日:2019 年 7 月 26 日(以该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期债券总张数为 7,977,870 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共计3 名,代表公司债券 7,370,000 张,占公司本期债券总张数的 92.38%。

公司债券发行人代表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见证律师均列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会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370,00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0%;弃权票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0%。

该议案经代表出席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50%以上表决权的公司债券持有人同意,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要求发行人立即履行募集说明书偿债保障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370,00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0%;弃权票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0%。

该议案经代表出席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50%以上表决权的公司债券持有人同意,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要求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14 雏鹰债”提供信用增进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370,00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0%;弃权票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0%。

该议案经代表出席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50%以上表决权的公司债券持有人同意,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措施并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全部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7,200,00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97.69%;反对票 170,00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2.31%;弃权票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债券总数的 0%。

该议案经代表出席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 50%以上表决权的公司债券持有人同意,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 雏鹰债”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
[点击下载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