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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8:26:43 股吧网页版
常宝股份: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
机构,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评价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内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3人,设内审负责人1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后董事会任免。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公司应当披露内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六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
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
工程技术、数字化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
度和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保守机密等审计基本原则。

第九条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部门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实行回避
原则。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对其在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公司有关商业秘密或技术
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能受法律
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考评和聘任,按照国家和
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
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权限和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内审部应该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六)公司及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权限:

(一)要求提供资料权: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有关决算报表、文件及相关资料;

(二)检查权:有权审查被审计部门的各种凭证、账册、报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有权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调查权: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四)处理权:有权要求被审计部门纠正与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的有关财务收支行为,对拒不纠正的被审计部门,按照公司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一)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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