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为,保证总经理切实履行其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正;
(五)年富力强,锐意创新,开拓进取,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总经理的聘任:
(一)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经董事会同意,公司总经理可由董事会成员兼任;
(二)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三)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的解聘: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出建议,由董事会决定。
第八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总经理辞职应于提交辞职报告前三个月前向董事会提出,做好工作交接安排,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总经理离任应进行离职审计。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进行离任审计,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与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须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和购买、出售资产事项,授权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总经理人选。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全面负责分管的各项工作;
(三)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相应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的变更等事项须事先与总经理沟通,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四)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分管部门业务的相关事项;
(五)日常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总经理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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