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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8:32:00 股吧网页版
常宝股份: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当委员辞职导致出现不符相关规定的情况时,该委员的辞职应当在下任委员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战略与 ESG 工作小组,负责推进 ESG 相关
工作、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战略与 ESG 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小组成员,其中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经营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及 ESG 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应当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
管理活动中,持续加强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ESG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ESG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战略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战略与 ESG 工作小组。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并需在会
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主持。当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或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
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
亦可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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