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震)
作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的工作中,本人秉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2025 年度共召开 1 次年度股
东大会和 1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
应出席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式出席 两次未亲自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4 2 2 0 0 否 2
在上述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且规范、合理的行使投票表决权,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提出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2 2 1 1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对 2023 年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及考核方案解禁事项进行审议,对董监高薪酬方案及公司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讨论,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规性和激励性,为有效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薪酬与考核体系建言献策。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全程参与公司《人权声明》和《董事会多元化声明 》文件的制定与审议,结合行业准则与国际治理规范提出独立合理化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落实人权管理、优化董事会多元结构,切实提升公司综合治理效能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不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2、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重点关注并审议了以下事项: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任期内,公司发布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以上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2)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
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同意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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