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旭平)
作为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的工作中,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权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 4 次会议,2025 年度共召开 1 次年度股
东会和 1 次临时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
应出席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式出席 两次未亲自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4 2 2 0 0 否 2
在上述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中,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且规范、合理的行使投票表决权,对上述董事会会议提出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0 0 4 4
本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集或召开相关会议。
本人作为第六届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各期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掌握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尚未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不存在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2、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重点关注并审议了以下事项: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任期内,公司发布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以上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2)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已针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同意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3)审议董事、高管薪酬
2025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与发放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制度,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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