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事务所基本信息
(1)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公证天业创立于 1982 年,是全国首批经批准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 9 月18 日,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 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 5-1001 室
(5)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张彩斌
(6) 截至 2025 年末,公证天业合伙人数量 5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31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7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公证天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证天业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并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经评估,本公司认为,公证天业在执业资质和规范等方面合规有效,作为本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并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以及过往的审计工作表现和执业质量进行了全面评估和严格审查,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确认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和
专业水准,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需求。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公证天业负责审计事务的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展开了深入交流,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职责、审计范围的规划、关键时间节点等事宜,并就审计过程中的重点事项及审计报告的编制与提交等关键环节,与公证天业保持了紧密的沟通协作。
(三)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情况、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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