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5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时间:(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
一、监事会对2024年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及业绩的评价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2024年公司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高管人员勤勉尽责,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地履行监察督促职能。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七次监事会会议。
(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2月1日,在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四楼会议室召开。
经会议审议,采用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在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四楼会议室召开。
经会议审议,采用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四楼会议室召开。
经会议审议,采用书面投票并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5日,在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四楼会议室召开。
经会议审议,采用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购买总部办公用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1日,在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四楼会议室召开。
经会议审议,采用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六)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8日,在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四楼会议室召开。
经会议审议,采用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七)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四楼会议室召开。
经会议审议,采用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并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工作负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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