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5-029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集团”)拟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
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022年6月,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室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整合重组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22〕3号)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复函》(洪府办〔2022〕367号)文件精神,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环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南昌市国资委对其下属国有企业集团进行整合重组,将其通过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富春环保20.49%股权无偿划转至市政集团,上述股权划转已于2022年11月3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由于市政集团控股孙公司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泽热电”)与富春环保主营业务存在部分重叠,就该等涉及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市政集团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做了承诺。现市政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实际进展,拟对2022年6月22日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相关承诺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内容
根据《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企业中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富春环保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存在部分重叠。为避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与上市公司间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市政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目前未从事任何与富春环保及其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将不会从事任何与富春环保及富春环保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中温州宏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等与富春环保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存在部分重叠,就该等涉及同业竞争企业或者业务,本公司承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 36 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重组、关停、注销或者对外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等方式解决涉及的同业竞争问题。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富春环保遭受的一切损失,本公司将予以赔偿。
3.未来如因国家法律修改、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使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的企业与富春环保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公司将停止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就该等构成同业竞争之业务的受托管理、承包经营或收购等,富春环保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前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本公司作为富春环保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因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前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富春环保、富春环保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相关损失。”
二、承诺履行情况
市政集团自 2022 年 6 月 22 日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作出承诺以来,一直致力
于履行相关承诺,积极梳理相关资产和业务,根据所属地域、业务发展情况,结合本公司发展规划,研究制订解决与本公司同业竞争的方案。承诺期内,市政集团未新增任何与富春环保及富春环保控制的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同时严格做好业务隔离,避免了新的同业竞争问题的产生。鉴于宏泽热电系市政集团通过上市公司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环境”)控制的企业,解决与富春环保同业竞争问题
涉及两家国有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且需满足国资监管要求,考虑因素较多,影响了在当下通过业务重组、股权转让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相关方案尚在研究过程中。
三、申请延期的原因
承诺期内,市政集团积极梳理相关资产和业务,根据所属地域、业务发展情况,结合发展规划,讨论研究了业务重组、股权转让等多个能够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方案。但由于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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