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10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 刘维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3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 注册会计师 1,507 人
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56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5.10 亿元
2024 年(经审计) 审计业务收入 23.49 亿元
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2.38 亿元
客户家数 518 家
审计收费总额 6.20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司
(含 A、B 股)审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会议、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5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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