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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0 17:25:02 股吧网页版
新筑股份: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1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反诉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天新能源”)的控股子公司桔乐能电力(沧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桔乐能”)为反诉原告、本诉被告。

3.涉案的金额:反诉金额 70,908,178.20 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诉金额 194,133,062.16 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桔乐能与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因《桔乐能电力(沧州)有限公司 110兆瓦农光互补项目 EPC 总合同》产生纠纷,十一科技向河北省沧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沧州市中院”)提起诉讼。具体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83)。

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收到晟天新能源出具的《告知函》,
桔乐能于近期向沧州市中院提起反诉,要求十一科技支付逾期并网违
约金及赔偿发电量损失。2025 年 10 月 17 日,桔乐能收到沧州市中
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传票》《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等案件材
料,案件定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进行询问/开庭。

(一)反诉各方当事人情况

1.反诉原告(本诉被告):桔乐能电力(沧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杜生镇往生堂村 133 号

法定代表人:左世强

2.反诉被告(本诉原告):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 251 号

法定代表人:方涛

(二)诉讼机构情况

名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在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永济西路 2 号

二、反诉的基本情况

桔乐能提出的反诉请求如下:

1.依法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逾期并网违约金 1,495.6

万元,计算方法为:自 2021 年 3 月 31 日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期间的
逾期并网违约金按《施工合同》合同金额的 3%计算,为 675.6 万元;
自 2022 年 4 月 30 日至 2022 年 6 月 10 日的逾期并网违约金按 20 万
元/日的标准计算,为 820 万元;

2.依法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赔偿发电量损失 55,952,178.2元,计算方法为:按照协议约定公式“0.393 元/千瓦时*未装机容量
*当期利用小时数/天*天数(全容量发电日-2021 年 4 月 30 日+1)”
计算,暂计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为 55,952,178.2 元;

3.依法判决本案的反诉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反诉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督促下属公司应对本次诉讼,并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晟天新能源出具的《告知函》;

(二)《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案件材料。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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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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