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8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承诺函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四川蜀道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对四川发展磁浮科技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以及其它与轨道交通业务有关的部分资产,拟向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成都市新筑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及其它与桥梁功能部件业务有关的资产和负债;同时,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道清洁能源”)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暨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之一,郑重保证并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本次交易实施期间自蜀道清洁能源剥离的资产(包括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黑水县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及四川丹巴富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相关股权)外,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以下简称“下属企业”,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除外,下同)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实质性竞争业务的情形。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相同、相似的业务,亦不会直接或间接对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其他企业进行新增投资。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或下属企业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经营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承诺将该等商业机会优先让渡予上市公司;
2、关于四川汉源铁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黑水县天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鑫巴河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及四川丹巴富能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将该等公司委托给蜀道清洁能源进行经营管理,同时本公司将结合相关资产合规手续完善情况、业务经营状况、资本市场认可程度等,定期评估该等清洁能源资产是否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本公司将争取在本承诺函出具后 5 年内,促使和推动
前述资产达到可以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并完成向上市公司的注入工作,前述资产已经注销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的除外。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
特此承诺。(以下无正文)
关于蜀道清洁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动产瑕疵的承诺函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四川蜀道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道清洁能源”)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郑重保证并承诺如下:
1、蜀道清洁能源的控股子公司四川蜀兴智慧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承租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的 32 处有效建设场地场所(主要为高速公路永久性征地内(红线范围内)的沿线道路边坡、隧道洞口、匝道、建筑物屋顶、服务区、停车区、闲置空地等),其出租方均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附表。本公司承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前述建设场地场所均拥有合法出租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使用纠纷,并将确保后续出租给蜀道清洁能源的类似场地场所(如有)同样符合前述要求。
2、本公司承诺将全力支持并协助蜀道清洁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尽快完成本承诺函出具日前既存的不动产(包括自有不动产与租赁不动产)瑕疵事项的规范整改工作。如蜀道清洁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因本承诺函出具日前既存的不动产瑕疵事项遭受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搬迁等产生的损失,被有权的政府部门罚款或者被有关当事人追索产生的损失等)且无法向第三方追偿的,本公司将对前述相关费用或损失予以补偿。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蜀道清洁能源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动产瑕疵的承诺函》之附表)
序号 承租人 出租方 坐落位置 用途 租赁期限
在攀大高速公路永久性征地内(红线
1 四川蜀兴智慧能源 四川攀大高速公路开 范围内)的沿线道路边坡、隧道洞 布置分布式发电 自 2022 年 6 月 23 日
有限责任公司 发有限责任公司 口、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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