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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8 19:11:21 股吧网页版
新筑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9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8日15:00

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为:2026年4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新津工业园区 A 区兴园 3 路 99 号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24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凤岗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53 人,代表股份 281,522,6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009%。其中:通过现场方式参会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62,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1 人,代表股份 280,059,7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107%。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49人,代表股份 53,854,5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17%。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陈思遥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并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7,478,7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636%;反对 4,022,7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89%;弃权 2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2、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352,4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530%;反对 2,201,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13%;弃权 6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589,5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942%;反对 2,20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84%;弃权 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4%。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彭丽雅律师、欧亚菲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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