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人卫德佳,作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九次临
时股东会选举,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 196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共党员。曾任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等。现任四川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四川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四川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四川省法学会法学法律专家库首批专家、四川省法律人才专家库专家、四川容德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筑股份独立董事。
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召开了 17 次董事会和 10 次股东会,本人任期内
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未召开股东会。本人对公司本年度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认真审阅,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议,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与会期间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谨慎行使表决权,助力董事会正确决策。2025 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1 1 0 0 0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召开上述相关会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进展等,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作为核心职责,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督促公司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始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在公司
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1 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和实地调研,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与董事会秘书及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掌握重大事项进展,持续跟踪公司运行状态,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任职期间,公司为配合本人履职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因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开始任职,报告期内任职时间较短,
任职期间内,未发生需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起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履职时间尚短。在未来的任职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依循《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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