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7 21:12:40 股吧网页版
双塔食品: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8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5-045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 1,233,696,500 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 8,305,099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按分配总额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1,233,696,5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 8,305,099 股后
的 1,225,391,40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1355(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10=24,673,930÷(1,233,696,500-8,305,099)×10。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
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24,673,930÷1,233,696,500=0.02
元/股。因此,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
盘价﹣按公司总股本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
=(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2 元/股)÷1。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1,233,696,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24,673,93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1,233,696,500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8,305,099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按分配总额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33,696,5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8,305,099股后的1,225,391,4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1355(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10=24,673,930÷(1,233,696,500-8,305,099)×10。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305,099.00股后的1,225,391,40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135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121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