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21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5-066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 1,233,696,500 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 36,283,998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2、按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33,696,5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 36,283,998 股
后的 1,197,412,5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含税),实际派发现金
分红总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1,197,412,502×0.1÷10=11,974,125.02 元(含税)。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11,974,125.02÷1,233,696,500=0.0097058 元/股。因此,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数)=(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097058 元/股)÷1。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33,696,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 11,974,125.0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1,233,696,500股,其中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36,283,998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
按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33,696,5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36,283,998股后的1,197,412,5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含税):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1,197,412,502×0.1÷10=11,974,125.02元(含税)。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二、 权益分派方案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6,283,998
股后的 1,197,412,50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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