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心意)
各位股东:
作为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至今,在上任后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中的职责。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孙心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4 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山东泰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任职于山东恒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孙心意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任期内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孙心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 5 次,实际出席 5 次。其中,
现场出席 4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1 次,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
本人任期内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 2 次,实际出席 2 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本人任期内 3 次,出席 3
次。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及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
监督作用。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认真仔细阅读, 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在现场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对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进行决议表决。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5、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6、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向我们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提交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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