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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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末,容诚拥有合伙人 233 名、注册会计师 1507 名,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56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65 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与容诚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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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执业规范,容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对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2025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分工、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
(一)独立性评价
容诚审计小组成员未在公司任职且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容诚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容诚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容诚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二)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容诚审计小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本次审计工作开始之前,容诚审计小组已密切关注公司近年来的发展状况,并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洽谈,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治理结构、内控制度等风险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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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并结合以往的审计经验,制定了 2025 年年度审计总体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计划并减小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四)审计程序评价
容诚审计小组在 2025 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
实施了恰当、合理的审计程序,有效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其编制进行了风险评估,对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行为进行了客观评价,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
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作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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