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在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盈利水平、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的长远发展,对利润分配做出的制度性安排,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确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
1、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
3、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未来三年优先采取以现金分红形式进行利 润分配。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利润。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盈利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在保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 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实施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利润分配办 法。现金股利以人民币支付。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 性, 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未来三年,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独 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可以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 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 股东)、独立董事会的意见,提出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 表决通过后实施。
3、现金分红的比例
未来三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未来三年,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应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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