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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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烟台双塔食品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5 年 4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容诚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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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六届审计委员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容诚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对审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审计工作提出明确标准和要求;在审计过程中,与审计师保持良好的沟通;在审计完成阶段,事务所就审计的相关工作向审计委员会做了详细汇报。
(三)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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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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