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6-012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
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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