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媒体等社会公众(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规范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的诚信自律和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在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置必要的信息交流渠道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建立与投资者之间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平台,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从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一目标的一项长期性重要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同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制度中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和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出现透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过度宣传误导投资者决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公开作出预期或者承诺等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的行为。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及内容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本制度第四条中规定的特定对象;
(三)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沟通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项具体事务。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公司其他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负责人应积极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信息的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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