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公司日常经营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增加对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应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一)内部环境:指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运行及效果的各种综合因素,包括公司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风险理念、经营风格、人事管理政策等。
(二)目标设定:公司管理层根据风险偏好设定公司战略目标,并在公司内层层分解和落实。
(三)事项识别: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公司目标实现的内外事件进行识别,分清风险和机会。
(四)风险评估:公司管理层对影响其目标实现的内、外各种风险进行分析,考虑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以便公司制定必要的对策。
(五)风险对策:公司管理层按照公司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采取规避、降低、分担或接受的风险应对方式,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六)控制活动:公司管理层为确保风险对策有效执行和落实所采取的措施和程序,主要包括批准、授权、验证、协调、复核、定期盘点、记录核对、财产的保护、职责的分离、绩效考核等内容。
(七)信息与沟通:指识别、采集来自于公司内部和外部的相关信息,并及
时向相关人员有效传递。
(八)检查监督:指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效果进行监督、评价的过程,它通过持续性监督活动、专项监督评价或者两者的结合进行。
第五条 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董事会、股东会等机构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培育良好的企业精神和内部控制文化,创造全体职工充分了解并履行职责的环境。
第六条 公司应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应的授权、检查和逐级问责制度,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不断完善控制架构,并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认真的执行。
第七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销货与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第八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采购与付款管理、信息化管理、对外担保管理、信息披露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第九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明确印章的保管职责和使用审批权限,并指定专人保管印章和登记使用情况。
第十条 公司应重点加强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加强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决策、信息披露等活动的控制,按照本制度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相应控制政策和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不断完善风险评估体系,对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控,及时发现、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制定并不断完善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政策,确保信息能够准确传递,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中心及时了解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和内部控制缺陷得到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 公司明确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制衡和监督机制,并设立专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内部审计部门(审计中心)。
第十四条 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董事的,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承担公司的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或者支配。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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