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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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审字(2026)第 110A015492号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邦股份公司”)2025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润邦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润邦股份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卫俏嫔
中国注册会计师
饶仲夏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统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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