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21:26:48 股吧网页版
润邦股份: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开展不超过1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上述额度自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在上述 额度范围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金额在 公司股东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本次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具体公告如下: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外币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 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拟根据主营业务实际情况适度开展远 期外汇交易业务。

2、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不超过100,0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额度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

公司此次开展的业务为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2)交易对方

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期限及授权

上述额度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期间内有效。在授权有效期限内,公司可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 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鉴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授权总裁在 规定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审批日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相关文件。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 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控措施

1、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 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远期外汇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公司财务部门已签署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合同所约定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风险管控措施

(1)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
兑损失。

(2)公司财务部门是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及时汇报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保证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合法性。
(4)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