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ST雪发 公告编号:2026-020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
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7月8日,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
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规定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
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
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
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
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
他流动资产。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
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
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
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规定和问答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
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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