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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麟杰: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9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

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欺诈发行一案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证监处罚字〔2025〕1 号)。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国骏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及实
际控制人李兆廷先生,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
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证监处罚字〔2025〕1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李兆廷、郭轩、李泉年、谢国忠、王根敏、李青、李文廷、刘银庆、吴红伟、徐玲智、周永杰、郭春林、陈德伟: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李兆廷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欺诈发行一案已调查完毕,我局拟依法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东旭集团、李兆廷等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东旭集团在债券市场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发行公司债券存在欺诈发行

(一)在债券市场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2015 年至 2019 年,东旭集团通过虚构业务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虚增收入
分别为 43.76 亿元、96.01 亿元、128.33 亿元、141.49 亿元、68.66 亿元,分别
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 43.97%、47.99%、34.17%、27.77%、20.19%;
虚增 2015 年至 2018 年年度利润总额分别为 15.48 亿元、34.15 亿元、47.31 亿

元、54.62 亿元,虚减 2019 年年度利润总额 21.55 亿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
记载利润总额(按绝对值计算)的 73.49%、121.81%、113.34%、145.28%、6.65%。
2015 年至 2018 年,东旭集团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等方式,各期末分
别虚增货币资金 79.57 亿元、247.72 亿元、447.90 亿元、337.21 亿元,分别占
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净资产的 32.94%、48.49%、70.59%、43.63%。

东旭集团虚增或虚减收入、利润及货币资金,“18 东集 02"“18 东集 03”
公司债券发行文件引用 2015 年至 2017 年年度报告数据。东旭集团在交易所及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所披露的“18 东集 02""“18 东集 03”公司债券发行文件以及 2015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发行公司债券存在欺诈发行

根据东旭集团申请,2018 年 1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东旭集
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2 号)。
2018 年 9 月 3 日、10 月 24 日,东旭集团分别发行“18 东旭 01""“18 东旭 02”
公司债券,发行规模分别为 26 亿元、9 亿元。东旭集团在发行上述债券的申请、公告文件中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 2015 年、2016 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不符合债券发行条件,骗取发行核准,存在欺诈发行。

二、李兆廷及东旭集团组织、指使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从事信息披露违法、欺诈发行股票行为

另案查明,2015 年至 2019 年,东旭光电通过虚构业务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
虚增收入分别为 18.14 亿元、37.05 亿元、43.06 亿元、42.90 亿元、26.45 亿元,
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营业收入的 39.02%、48.54%、24.84%、15.21%、15.09%;
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 8.63 亿元、13.69 亿元、13.15 亿元、14.45 亿元、6.35
亿元,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载利润总额(按绝对值计算)的 52.94%、84.94%、57.66%、52.79%、49.65%。2015 年至 2022 年,东旭光电以原材料采购名义,向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发生金额分别为 22.14 亿元、24.67 亿
元、16.42 亿元、64.84 亿元、63.68 亿元、6.81 亿元、6.58 亿元、0.30 亿元,
分别占当期年度报告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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