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闫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要求,本人作为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始终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闫兵,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及律师执业资格。历任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北京云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现任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3 年 6月至今任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通过。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2024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4 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多种方式,听取管理层汇报,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大会 5 次,本人
出席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闫兵 7 5 2 0 0 否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在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董事会决策时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独立且客观的评估和判断,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决策后,本人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或反对及弃权情形。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2024 年 3 月 5 日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审议公司关于前期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差错更
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正的情况
1.《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
4.《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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