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5
外汇相关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
相关业务的操作,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相关业务”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外汇互换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相关业务、利率掉期业务及其他外汇及外汇利率衍生产品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相关业务,
视同公司进行外汇相关业务,适用本制度。控股子公司的外汇相关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操作。
第四条 公司从事外汇相关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
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必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波动风险为主要目的,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二章 外汇相关业务操作规定
第五条 公司外汇相关业务行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相关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相关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付)款预测。
第八条 进行外汇相关业务的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相关业务的交易
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相关业务操作。
第九条 公司需备有外汇相关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
接或间接进行外汇相关业务,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相关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相关业务额度及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外汇相关业务的额度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
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外汇相关业务。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外汇相关业务的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在授权有效期间内,经审议通过的外汇相关业务保值计划金额可以循环使用。任一时点,公司外汇相关业务协议合计金额不得超出已经审批的金额,超出部分应按照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披露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四章 外汇相关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裁负责外汇相关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
理,行使相关职责:
(一)负责审议外汇相关业务的交易方案,批准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外汇相关业务方案;
(二)董事长、总裁在前述授权范围内转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行使该项业务相关权利、签署外汇相关业务相关协议;
(三)负责对外汇相关业务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相关业务相关部门职责及责任人:
(一)财务部是外汇相关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相关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并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董事长、总裁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财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二)采购及市场等相关业务部门,是外汇相关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向财务部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
(三)审计部是外汇相关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查外汇相关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审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四)证券部负责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负责人。
(五)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如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相关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应协同相关业务部门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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