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是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听取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报告,审定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意见,批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对外披露。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公司董事会授权由内控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编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审计,并提供内部控制相关咨询服务。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麟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嘉麟杰服饰有限公司、上海嘉麟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嘉麟杰服饰有限公司、北京旭骏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新加坡嘉麟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PRIMACY (VIETNAM) ENTERPRISE COMPANY LIMITED、北京宜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连云港冠麟服饰有限公司共 10 家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7.03%,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87.8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社会责任、资金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合同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内部审计。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建立了以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管理层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
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制定和有效执行。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共三个专门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审计委员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规范了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合理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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