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云波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内部治理文件,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2025 年 7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秉持独立、客观、
审慎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与治理状况,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会议材料,深入参与议案研讨并提出专业意见,切实有效履行监督与决策职能,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郑云波:生于 1981 年 3 月。博士。曾任杭州海关缉私局金华分局警察、浙江省金华市中级
人民法院法官、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务员、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自 2020 年 6 月起任浙江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及硕士生导师。自 2025 年 7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期间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期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在任职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独立董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式 委托出席次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数 次数 出席会议
郑云波 5 1 4 0 0 否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2)出席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二次,本人现场出席一次,通过腾讯会议方式出席一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主持召开了一次提名委员会,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战略委员会
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任职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管理层进行多次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独立董事履职的其他情况
作为公司法律方面的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在日常工作中,重点关注公司的稳健运营和重大诉讼事项,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充分发挥自己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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