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21 20:34:40 股吧网页版
山东墨龙: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22


证券代码:002490 证券简称:山东墨龙 公告编号:2026-027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临时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高贵先
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通过以下决议: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其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
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其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及方式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分期发行安排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期(含 5 年),本次债券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
也可以是多期限品种。具体期限结构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前市场情况确定。

(3)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必要的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息负债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在发行前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债券设置票面利率调整机制,具体机制安排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5)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6)增信措施

本次债券具体增信措施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申报发行时市场情况和综合融资成本确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

(8)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4、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及方式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可以一次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