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天衡专字(2026)00700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录
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第 1-2 页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第 3-4 页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衡专字(2026)00700 号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鼎互联)2025年度财务报
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26)01202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
司编制的后附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由
通鼎互联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
办理(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6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
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通鼎互联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通鼎互联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天衡审字(2026)01202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报告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邱平
中国·南京
2026 年 4 月 27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冒银寅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396 号)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341,299.50 - 291,509.17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4,526.25 - 3,155.02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33% - 1.08%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 材料收 材料收
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 入、租赁 入、租赁
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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