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6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9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3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12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14
第五章 附则......1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
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下属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在职权范围内获悉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事件及其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要会议
1.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2.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3.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信息的专题会议的事项。
(二) 重大交易
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予或受赠资产;
9.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余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应当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发生除委托理财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累计原则另有规定的事项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交易标的相关的同一类别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报告义务。资产置换中涉及的交易事项不属于日常交易。
(三)重大日常交易
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日常交易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等事项,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亿元;
2.涉及“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工程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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