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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9 20:31:42 股吧网页版
荣盛石化: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0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证券代码:002493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6年6月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石化”“公司”或“上市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制定《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坚定发展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建立共享机制: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立足于当前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完善激励体系: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倡导公司与员工共同持续发展,充分调动
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下同)员工,且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及子公司的核心骨干员工以及其他关键人员;

(4)公司及子公司优秀在岗员工,指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领取报酬的员工;

(5)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人员。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持有人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持有人的情形。

符合标准的参加对象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所对应的份数为准。持有人应按照认购份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立前,公司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参与对象实际缴款、员工变动等实际情况对参与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该部分认购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指导意见》
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与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合法薪酬、自有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若通过资管计划、信托计划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融资,融资资金将来源于金融机构,融资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杠杆比例不超过1:1,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浙江荣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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