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彭学军)述职报告
2025 年,本人在担任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建设性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彭学军先生,1968 年 1 月出生,现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律师
专业方向,公司治理和公司上市。1991 年毕业于长沙铁道学院(现为中南大学),取得工学学士学位;1998 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取得法学双学士学位。2021
年 12 月至今担任北京天助畅运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1 月
至今担任华斯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符合各项监管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对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5 年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姓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彭学军 4 2 2 0 0 否 2
本人能够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本年度,我对提
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我作为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积极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与其他两位委员积极沟通、协商,
为公司发展提前储备人才,并对公司拟聘任管理人员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同时作
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就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进行沟通讨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季度及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等各项工作进行审核。
2025 年本人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如下:
异议事
召开 提出的重 其他履 项具体
委员会 成员情况 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要意见和 行职责 情况
名称 次数 建议 的情况
(如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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