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刘兰玉)述职报告
2025 年,本人在担任华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建设性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刘兰玉,男,1963 年出生。1986 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同年分配至河北省人民检察院。1988 年调入河北第三律师事务所担任事务所主任。2003 年任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2013 年起任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河北省优秀律师;河北省十佳律师;全国优秀仲裁员;担任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期间,律所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 AAA 信用等级律师事务所,河北省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二等功,河北省司法厅先进党支部等荣誉。
在二十年多年的律师执业经历中,成功办理数百起民事、刑事、金融及房地产等方面的法律业务。主要擅长经济合同纠纷、房地产、金融、公司法律诉讼业务以及涉及企业改制、上市等方面的非诉讼业务。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追回数亿元的债权,先后为数十家企事业单位及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在省内颇具名望及影响力。曾参与编写《房地产法律服务》、《新刑法理论与实践》等八部法学著作,并先后发表法学文章十余篇。
2、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
性的情况。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符合各项监管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对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5 年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董事姓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刘兰玉 4 2 2 0 0 否 2
本人能够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认真审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本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委员会的工作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确认了上述人员领取的薪酬与披露的情况一致。委员会认为公司正逐步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我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与其他委员沟通、协商,为公司发展提前储备人才,并对公司拟聘任管理人员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进行沟通讨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季度及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等各项工作进行审核。
2025 年本人出席专业委员情况如下:
异议事
召开 提出的重 其他履 项具体
委员会名 成员情况 会议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要意见和 行职责 情况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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