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17:00:43 股吧网页版
佳隆股份:佳隆股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年审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公司对众华2025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众华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共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9人。

众华2025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3,209.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775.78万元。

众华上年度(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8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758.06万元。众华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众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3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三)诚信记录

众华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涉及从业人员34名。

(四)聘任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众华为公司提供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公司聘任众华为公司提供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其中约定的会计报表审计费用计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计35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书面意见。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相关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项目团队

1、2025年年报审计项目组基本信息如下: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恺,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纪道希,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龚立诚,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近三年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不良记录。

(3)独立性

众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其他人力资源配备

众华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二)审计工作方案

2025年度年报审计过程中,众华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及本年度监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准备、非经营性损益、关联方交易等。众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