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李昌莲)
本人作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李昌莲,女,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南通总会计师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曾任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爱朋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通宏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0 年 10 月 9 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各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参加 现场参加 通讯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6 1 5 0 0 否
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4次股东会,本人列席了会议。
本年度,我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及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内容
一、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5年4月20,第 三、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 九届董事会第八 四、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次会议 五、关于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对《董事会关于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2025年8月6日,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
2 第九届董事会第 见
十次会议
2025年8月25日,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3 第九届董事会第 见
十一次会议
五、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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