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地发展,进一步完
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资产质量,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深入了解和有效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中
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为独立董事中
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可下设审计监察部为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
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5)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应当由公司在年度
报告中披露,主要包括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应当提供必要的
工作条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审计监察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会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
同意后,形成书面决议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
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是否存在与财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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