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0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即总裁,下同)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职责及分工,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及经理班子成员。
第三条 本细则对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即副总裁,
含“总师”、“总监”,下同)组成的经理班子的职权、分工原则作出规定。
第四条 总经理班子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起止时间
相同;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
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总经理班子
第六条 公司经理班子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2—3 名。根据生
产经营管理职能分工的需要,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总监、安全技术总监等其他“总师”、“总监”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经理班子的人员变动应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任免。
第八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协助总经理做好
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十条 总经理班子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
则,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自学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
(二)具有协调内外关系,统揽全局(或分管事项),建立合理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快节奏、高强度的工作负荷;不得从事第二职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公司总经理班子: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七)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原则上不得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
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合同规定。总经理的薪酬及奖惩事项由董事会批准决定。
第十五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六)聘任或者解聘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及员工;按公司相关规定对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的任免、工作安排、报酬、奖惩与福利等事项作出安排。
(七)根据董事会授权或要求拟定应由董事会决议事项的初步方案并报请董事会决议。
(八)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九)根据职责分工签发公司内部日常行政、业务文件;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签署公司对外有关文件、合同、协议等。
(十)负责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并及时报告董事长。
(十一)按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