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
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人员信息: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所有合伙人(股东)257 人,
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人。
业务信息: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9.76 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人民币,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
定编制,公允反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公司认为,信永中和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对信永中
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的经营
发展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且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遵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具体良好的职业操守。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线上和线下的方式加强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沟通,了解关于公司 2025 年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审计工作进度,同时就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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