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
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的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通过制度、流程等控制措施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及时;提升经营效率和效益,经营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提供保障。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经营情况组织架构等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其所属部门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一)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设立了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各会的议 事规则及工作细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 分工和制衡机制。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 行使确定公司经营方针、重大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职权。董事会 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 中包括一名职工监事,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 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三会一层各 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制约、规范运作,其中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上述机构均有与其职能相适应的议事规则或工作制度对其权限和职责进行规范。战略委员会成员 5 名,其余专门委员会成员各 3 名,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内审部结合内部审计监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2. 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了公司办、人力资源部、证券部、内审部、法务部、财务中心、信息中心、采购部、质量管理部、技术中心、营销中心、信用管理部、检验部、设备部等职能部门。公司的各个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能够按照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在管理层的领导下规范运作。公司已形成了与实际情况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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